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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PE监管或将继续加强:VIE监管仍无政策

郝凤苓 上海报导

2011全年,“监管”成为全部PE行业神经紧绷的关键词。

仅发改委的频频动作就足以让PE、VC们夜不能寐。

2011年1月,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进1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[2011]253号文)(下称253号文),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、召募范围到达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迫备案治理、运作规范治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表露。

紧接着3月份,发改委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《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/标准文本/表格下载》,进1步细化了股权投资企业(即“基金”)及股权投资治理企业(即“治理机构”)的备案工作。

到了6月份,天津又推出了地方版本的PE备案规定。

2011年11月,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《关于增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[2011]2864号)(下称2864号文或《通知》),PE强迫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推行至全国。

这份《通知》一样成为国内第1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条例。

“政策落实年”?

假设将2011年叫作“政策年”的话,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说, 2012年可以称为“监管年”或“政策落实年”。

的确,发改委的2864号文发布后,行业期待有更多细则出台。

比如,发改委2864号文规定,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、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,应买通核对终极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是为合格投资者,并买通计算投资者总数,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(FOF)的除外。

但,2864号文并未给出关于母基金的具体定义。

还有备案治理的范围题目。那些没有“股权投资”之名,却在行股权投资之事的机构,是否是也在发改委要求备案的范围之内?

在2864号文出台后,郭卫锋就接到这样的客户咨询:某信托基金客户买通计算共有100多位投资人,其中,很多单个投资人出资不足1000万,因已投资终了,无自行调剂规范的可能。

郭卫锋流露,天津针对存量PE机构监管政策已在会签进程中,该文件拟以天津675号补充通知情势颁布。

全国范围内没法满足备案条件的存量PE可能还为数很多,他们下1步该如何调剂?

因此,汉坤律师事务所的王勇律师预计,2012年,“发改委应当会细化现有规则”。

而在郭卫锋看来,对监管而言,政策履行的标准将会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。

争取PE监管权?

试图对PE进行监管的,尽不止发改委1个部份。

往年6月,“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”引发了行业关于VIE正当性的大讨论。

以后,商务部外资司曾到上海组织调研会,VIE是被提及话题之1;到了9月份,又有几名法律界人士流露,中国证监会正在提交报告,建议国务院取消VIE结构,这份报告也流传至坊间,在行业内引发了热议乃至恐慌情绪。

但截至目前,关于VIE监管仍无进1步的政策出来。

而正在修订中的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下称《基金法》)也拟将PE纳进法律监管之下。

早在2011年6月举行的“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”上,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,“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调剂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,这是本次修法的1个重大调剂。”

有律师向本报流露,修订后的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将于2012年推出。

但是否是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(PE)纳进监管范围,这是《基金法》修订进程中的1大障碍。

记者接触的很多PE人士就表示,不希看被纳进《基金法》,希看监管越少越好。

在这1点上,各部委之间也存在争议。发改委就是在《基金法》修订进程中,抢先出台了备案制度。

某股权投资机构的1位律师就表示,从《基金法》修订受挫便可以够看出,PE离真实的阳光还有很远的间隔;而中国现在最大题目是,谁是监管者?国外是由类似证监会的唯1机构监管,而国内却有无数机构想管,谁也不听谁的,调和机制也不存在。

但这位律师也以为,“规范意味着成熟,就看监管权最后花落谁家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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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机构,股权,基金,政策,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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